當電動車的電池的充電容量因衰減而不能再滿足用車需求 ( 通常指蓄電容量衰退至不到80%時 )或因車禍碰撞而損壞,必須換新時,這個電池組並非完全無用。首先,電池組是由數千顆小電池組合而成,其中一定還有很多小電池可以取出再利用。這些電池的可蓄電量足夠再做照明、電腦系統電力供應等等其他日常運用。
譬如Nissan的子公司4R Energy 就專門回收Nissan Leaf電動車的電池,做多方面的再利用;如果有完全無法再利用的電池,亦需經過再循環的精煉處理流程,將其中的鈷、鉻、鉛等物質分解出來。除可做原材料再用以製造電池以進一步降低電池成本外,這幾種金屬皆屬有毒物質,未經處理將有害大自然環境。
當然,另一方面減少再利用與再循環工作的根本關鍵就是 - 增加電池的使用壽命。Tesla與Panasonic最新開發的21700型電池,號稱可充放1200次,相當於48萬公里的哩程數;另一款行銷數年的Nissan Leaf,其電池的正常使用壽命為10至12年。
我對這些電池的設計壽命一點也不擔心,因為技術能力會與時俱進,這些數字表現會愈來愈好;我關切的是新一代的電池是否能真正提升基本產品力 (能量密度、充電時間、續航力 )。當這些需求都得到滿足時( 尤其是自駕車需要更多電力來做運算工作 ),電池壽命才會成為討論的焦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