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30年挑戰3兆日圓,Toyota要把「賣車之後」變成第二個獲利引擎
Toyota正在重新定義汽車公司的獲利模式,該公司計畫到2030年度,將軟體升級、租賃、金融、零件與中古車等「新車銷售以外」業務的營業利益提高至3兆日圓(約合新台幣6,098.2億元),較目前約2.1兆日圓增加約40%,平均每年增加約1,500億日圓(約合新台幣305億元)。核心資產不是一款新車,而是全球約1.5億輛已經投入使用的Toyota車輛。這代表Toyota正在從傳統「造車到賣車」單次交易模式,轉向「車輛整個生命週期都能產生收益」的模式。過去汽車公司主要在交車時取得製造利潤,之後再透過維修、零件與金融服務增加收入;SDV時代則讓這套模式進一步延伸,車輛交付後仍能藉由OTA更新、功能升級與訂閱服務持續創造新的產品價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