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照美國既有商用車安全規定,卡車因故障或緊急狀況停靠路邊時,必須在車輛周圍適當位置放置反光三角警示牌等裝置。然而,這套制度建立在車上始終有人類駕駛員的前提之上。對於不配置安全駕駛員的Level 4自動駕駛卡車而言,即使車輛能夠自行偵測異常並安全停靠,仍無法由車輛本身完成下車放置警示牌的程序。因此,傳統安全規範反而成為無人化貨運營運的重要障礙。

Aurora與Waymo早在2023年便向美國聯邦汽車運輸安全管理局(FMCSA)提出相關豁免申請,希望允許自動駕駛商用車使用車頂或駕駛室附近的閃爍警示燈,取代需要人力操作的警示設備。監管機關過去對適用車輛、設備性能與安全性提出疑慮,因此豁免程序經歷多次審查。Aurora在2026年已取得短期豁免,而此次延長至五年的決定,代表主管機關開始接受以符合特定技術條件的自動化設備,達成傳統安全規範所要求的保護目的。

這項決定的產業意義,首先在於降低自動駕駛卡車對人力備援的依賴。對一般物流車隊而言,駕駛員除了負責行車,也必須處理車輛故障、緊急停靠與道路安全警示等工作。如果自動駕駛系統只能取代方向盤後方的操作,卻仍需要人員隨車處理各種法規要求,業者便難以完整實現無人化運輸所預期的人力成本與營運效率優勢。此次豁免使其中一項必須由人類執行的程序,得以轉換為車輛設備功能。

其次,法規調整也將改變自動駕駛卡車的產品設計與安全驗證方向。傳統商用車安全制度主要規範駕駛員應採取的行為,自動駕駛車輛則必須將這些行為轉化為可被檢測、驗證與監管的硬體及軟體能力。包括警示燈的可視距離、安裝位置、供電備援、啟動條件,以及故障後能否持續運作,都可能成為自動駕駛卡車設計的重要項目。對車廠與系統供應商而言,符合監管要求的整車安全架構,將與自動駕駛演算法本身同樣重要。

不過,取得豁免並不代表自動駕駛卡車已獲得不受限制的全國通行資格。業者仍須符合指定設備條件、通報要求與事故回報義務,主管機關也保留在安全表現不符合預期時撤銷豁免的權力。此外,各州對無人駕駛商用車的測試與營運仍可能存在不同要求,意味著聯邦安全設備規範的鬆綁,只是建立完整自動駕駛貨運制度的其中一環。

從更長期的角度來看,這項政策反映自動駕駛商業化正在由單純的技術驗證,進入既有交通制度必須配合調整的階段。未來真正影響產業擴張速度的因素,除了自動駕駛系統能否安全完成高速公路運輸,也包括車輛故障處理、遠端協助、道路救援、保險責任及跨州營運等配套是否成熟。Aurora此次取得的法規突破,可說是自動駕駛卡車從示範營運走向常態化物流服務的重大進展。